各分公司
各位同事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现将200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4月4日至6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,4月4日(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,4月5日(星期 六)、4月6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
各分公司和各驻外项目部可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。节日期间,各项目部要加强值班,认真做好防火、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。
特此通知!
2008年03月21日